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小港分局的宋姓員警及新北市瑞芳分局的侯姓員警,因缺錢花用,竟先後淪為二手車商的「車籍資料查詢系統」,利用公務之便登入「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後」查詢二手車、權利車資料,再以筆500、1000元賣給連姓、姜姓、林姓業者;高雄地檢署今(18)日依貪污罪嫌起訴2名員警及3名業者,同時,宋姓員警不但飾詞狡辯,還刻意誤導偵辦方向,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經營二手車、權利車的連姓業者,因須獲取大量質當車車主之資訊及聯絡方式,以便聯繫車主詢問是否有意轉貸,得知其姜姓員工與小港分局的宋姓員警是舊識,於是111年7、8月間拜託宋男登入「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後」後,輸入虛偽不實之查詢事由以查詢車籍資料,再以通訊軟體傳送查詢結果畫面給姜男。
連、姜2人食髓知味,又託宋男代為處裡3台車輛撤銷協尋,宋男需錢孔急「開價」3萬元,卻因故未能撤銷協尋案,連、姜要求退款,宋男竟要求將3萬元賄款轉為以每筆1000元價格查詢車籍資料,之後並以此方式收受對價,小港分局於112年10月間進行稽核作業發覺異常並進行調查,宋男不再查詢車籍資料,總計宋男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9月底違法為連、姜查得105筆車籍資料。
宋男不再查詢車籍資料後,瑞芳分局的侯姓員警因需錢孔急,向連男小額借貸2萬元,且因無法償還本息又有借款需求,連、姜2人於是要求侯男以每筆500元價格,為他查詢車籍資料抵銷2萬元債務,侯男應允後,自112年10月間起至113年1月期間,以公務系統並輸入不實事由,再輸入姜男提供的車牌號碼,以查詢相關車輛之車籍資訊共115筆。
連男的林姓前員工,離職後自立門戶做起二手車生意,也需要大量質當車車主之資訊及聯絡方式作為聯繫,於是以每筆1000元代價要求侯男為其查詢車籍資料,112年11月下旬侯男查詢20筆相關車輛車籍資訊傳給林男。
檢察官指出,宋、侯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個資法等罪嫌。連姓業者等人則涉犯違背職務行賄、個資法等罪嫌。
同時,宋男始終飾詞狡辯,更刻意誤導偵辦方向,耗費司法資源甚鉅,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就其所涉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絡罪嫌部分從重量刑,以示懲儆。連男則在偵查中自首並供出侯姓員警,檢察官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且審酌其等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及自首,量處適當之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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