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清潔隊員拿16件回收鍋具「價值4元」 自首繳回仍遭貪污罪起訴
上報/上報快訊/徐瑋璐
8 小時前
台中市環保局一名張姓清潔隊員,擔任資源回收車駕駛期間,將民眾丟棄的鐵鍋、鐵盤等回收物帶回家自用或製作創意作品。張男今年2月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全部物品,檢方清查發現,他共拿走16件、總重12.4公斤的鐵製回收物,依標售價格換算價值僅約4.09元。不過,由於張男具有公務員身分,台中地檢署仍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同時考量犯罪所得甚低、主動自首等情節,建請法院免除其刑,或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資源回收物應由環保局委外廠商過磅、變賣
起訴指出,張男自2019年3月起擔任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臨時人員,工作內容包括環境清潔、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清運,依法具有公務員身分。2024年間,張男擔任資源回收車駕駛,明知收運的資源回收物應交由環保局委外廠商過磅、變賣,仍將部分物品留下。
檢方調查,張男將鐵鍋、鐵架及鐵盤等物品藏在回收車左側置物空間,待駕駛回收車行經自家住處時,再將物品搬回家。其中仍可使用的鍋具被拿來烹飪,部分鐵製品則被他重新組裝,製作成創意作品。
私取12.4公斤鐵製用品 回收價格4元
直到今年2月,張男得知清潔隊正在清查相關案件後,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並將帶回家的物品全數繳回。經檢廉清點,包括12支鍋子、1個鐵架、1支鍋鏟、1支勺子及1個鐵盤,共16件、總重量12.4公斤。
依台中市環保局與回收業者簽訂的資源回收物標售契約,每公斤回收價格為0.33元,換算張男拿走的12.4公斤回收物,總價值約為4.092元。
檢察官認為,儘管涉案物品價值僅約4元,張男行為仍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不過,考量張男主動自首、繳回全部物品,且犯罪所得極低、動機並非惡劣,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有限,符合相關減刑、免刑及緩刑要件,因此建請法院免除其刑;若法院認為仍有量刑必要,也請求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