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陳 惲朋/嘉義報導】低價的緬甸茶以陸運到越南,以洗產地方式取得「假」越南產地證明再轉運來台灣,混阿里山高山茶參加阿里山鄉農會等單位的製茶比賽,竟獲頭等、貳等及優良獎,再高價出售獲利逾百萬遭查獲,公司負責人等4人被以違反食安法、詐欺取財等罪提起公訴偵辦。
嘉義地檢署陳郁雯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偵辦宸○高山茶業公司等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陳列、販售攙偽、假冒食品及刑法詐欺取財等案件,業於昨(15)日偵查終結,對宸○公司等4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起訴書提到,李○萍係宸○公司實際負責人,經營茶葉批發、國際貿易等業務,與許○瑋為配偶,基於販賣虛偽標記產地商品、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自民國108年12月間起至112年8月間,購入產地緬甸之境外茶葉而運輸來臺,再以「宸○茶葉許○瑋」、「宸○茶葉李○萍」等名義,假冒為我國阿里山茶區生產之高山茶,參與阿里山鄉、梅山鄉農會及嘉義縣製茶工會舉辦之茶葉競賽,分別獲得「青心烏龍組-優良獎」、「青心烏龍組-頭等獎」、「青心烏龍組-貳等獎」等品級,而由不知情之農會、製茶工會依得獎品級代為密封包裝為產地標示「臺灣」高山茶禮盒。
李○萍、許○瑋領回後,對外販售。嗣另透過直接分裝假冒或攙混臺茶後分裝之方式,將產地為緬甸之境外茶葉裝填於印有「臺灣高冷茶區」、「臺灣高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境內產地」字樣之「公版」真空包裝袋或茶葉罐後,對外販售。李○萍、許○瑋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101萬元。15日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販賣虛偽標示商品、詐欺取財罪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