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宥漮 報導 有關(10)日媒體報導,因0403地震影響,造成臺中梨山地區農業灌溉水塔震壞,農民申請水塔補助時,倘農地所有人與現耕者名字不同,將無法獲得補助一節,恐有誤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以下稱農水署)特予澄清,依據推廣管路灌溉作業要點規定,凡實際耕作者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非侷限農地所有權人。 農水署表示,0403地震發生當下,為協助災區農民重建,農業部第一時間立即放寬因地震損壞之管路灌溉設施(包含灌溉水塔)再次申請補助年限之限制。針對梨山地區,因該地區對外交通不便,為加速協助農民災後復建,該署臺中管理處特與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及和平區公所共同派員前進至梨山地區受理農民申請案件,農民對此迅速行動均表達肯定之意。 農水署進一步說明,管路灌溉設施之補助對象為實際耕作者,如申請者與農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當可立即辦理補助事宜;至於,申請者與農地所有權人如為不同人時,經查證申請人確為實際耕作者(例如:公所登記有案或有相關證明文件)亦會予以補助,以協助農民加速復原田間蓄水灌溉設施,穩定農作物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