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員警於本(4)月5日4時巡邏時,發現1名女子疑似因食用燒酒雞而有酒駕情事,當員警依公共危險罪將她移送法辦時,同車男姓友人也相當驚訝,自己因飲酒而請女子代駕,沒想到女子也栽在燒酒雞的酒精上,頻頻對女子道歉。
據了解,黃男(65年次)於安和路某酒店飲酒後,為遵守交通規則,便由友人歐女(75年次)開車代駕回家,但行駛至臺灣大道與安和路口時,因違規跨越多車道右轉遭員警盤查,員警見歐女身上散發濃厚酒味,對她實施酒測後發現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0.25mg/l,一問之下才知道歐女也食用了含有酒精成分的燒酒雞,這讓黃男相當震驚,自己找來的代駕因飲酒遭員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自己也因為是同車乘客,遭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舉發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第六分局分局長陳松寅呼籲,民眾若有食用含有酒精之食品,無論是提神性飲品或薑母鴨等進補食品,應避免駕駛車輛,多加利用代駕或大眾運輸工具,避免觸法影響他人及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