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台北地方法院27日上午再度開庭,傳喚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作證,釐清高是否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供高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黃證稱是高虹安拍板決定使用零用金制度,她製作的「小兔帳本」清楚記載現金如何進出。
北院以證人身分傳喚曾任高虹安主任的黃惠玟詰問,黃原本是前立委、現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的主任,於2020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擔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的行政助理,由高虹安的前男友李忠庭找她去工作,透過三方視訊敲定月薪6萬2000元,沒有加班費,負責的工作事項包括填寫陳報人事任用遴聘資料及報帳、寫質詢稿、支授黨部活動等。
黃惠玟比較李俊俋與高虹安辦公室零用金制的差異,李辦將多餘的費用留作零用金,供辦公室公務使用,也沒有浮報薪資,且李根本不管帳,助理的支出不用向李報告,採購後再持單據向行政主任請領。
黃說,曾經向高虹安建議設立「零用金」,後因立委辦公室裝潢費80萬,立院補助僅35萬,原本的贊助者沒贊助,差額45萬元,暫時由李忠庭代墊,才決定設立零用金,還交代大家要省著用,盡快還錢給李。高辦零用金的動支方式,撥款權限「小錢是我有現金就馬上給,大錢要高虹安來決定」,最終是高虹安拍板決定使用零用金制度。
黃證稱,高虹安的早午餐費、洗頭、買書、高鐵票多是先以零用金付,且撥款權限都由高虹安決定,沒有客觀標準,例如助理的車輛鈑金、買禮盒等,要高同意才能請款,高也不一定會同意。曾聽高虹安男友說,「當立委就是要賺錢,哪有在掏錢的」。
黃也說,有些帳目高覺得應該自己付錢,就會將錢補給她,並盯著她在電腦上刪除該條目,因此帳冊上最終沒有刪除的委員個人消費,都是高虹安花掉。
庭訊約3個半小時,僅完成黃惠玟的一半詰問,4月10日全日開庭,繼續詰問黃,訊畢再詰問陳奐宇、陳昱愷。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2023年8月14日依貪汙、偽造文書2罪起訴高虹安,若高一審被判決有罪,新竹市長要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