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328 11:45:21)2024年報稅季將至,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建宏今(28)就112年度營所稅申報之新規及常見疏忽重點理出「CFC首度申報、費用及損失限額調整、營業所得基本免稅額調高和盈虧互抵適用要件」四要點,提醒企業申報時務必留意之。
@112年度營所稅報稅需知3+1
一、CFC正式上路,務必留意投資收益計算填報並備妥準備文件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2024年是首度申報,再加上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相對複雜,攸關納稅金額的多寡,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陳建宏建議,營利事業應儘早著手相關準備工作,包括:辨識CFC、當年度是否符合實質營運豁免規定、CFC當年度盈餘計算、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調節項目計算、針對CFC本身所持有之透過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數,是否選擇將該評價損益遞延至FVPL處分或重分類時始計入CFC當年度盈餘、虧損扣除申報、與CFC投資收益之計算。
陳建宏特別提醒,營利事業須準備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CFC財務報表,若僅準備替代文據尚須經過稽徵機關確認,方得以替代文據取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如果在營所稅申報期間屆滿前來不及備妥CFC財報,營利事業應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或於營所稅申報書第B7頁勾選併同申報案件提出延期申請。此外,營利事業若選擇將FVPL評價損益遞延至處分或重分類時始計入CFC當年度盈餘,另須準備會計師查核CFC持有、衡量及處分金融工具情形之查核報告,並應於收到稽徵機關調查函一個月內提示。
二、113年報稅適用之費用及損失限額調整 財政部於去年底公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條文,並自112年度開始施行,針對各項費用及損失的限額有兩項調整:
1. 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額度由2,400元提高至3,000元; 2. 捐贈限額則針對不超過所得額10%或25%之限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營利事業自行依法調整後的所得額金額,並再行扣除依其他法律規定費用加成或加倍減除的金額,包含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權收益範圍內之研發支出加倍減除金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金額、及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或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規定之費用加成減除金額,修正後的捐贈限額將可能小於修正前的法定限額。
此外,今年初剛結束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營利事業對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於不超過所得額10%、總額不超過50萬元限額內,可列報為捐贈費用扣除。陳建宏提醒,營利事業仍須留意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若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捐款支出不得列報為捐贈費用扣除。
三、營利事業所得最低基本負稅免稅額調高為60萬元 財政部於去年底公告112年度營利事業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即免稅額度)自50萬元調高為60萬。
四、盈虧互抵適用要件 如果112年度產生虧損或有前十年核定虧損擬申報扣除的營利事業,須特別留意盈虧互抵的適用四要件:
1.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以及依財政部函令規定得適用之非公司組織; 2.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3. 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須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4. 須如期申報
現行實務上,稽徵機關對於「如期申報」的認定三項要件包含:一、如期於申報期限內提出申報書表;二、如期足額繳納稅款;三、如期檢送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至稅捐機關。常有營利事業雖已如期申報但卻未如期繳納或有短繳稅款的情形,進而喪失當年度盈虧互抵的權利。
陳建宏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若採網際網路申報,除了在5月31日申報期限內完成網路申報外,另須於6月30日前將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及其他申報附件寄送至營利事業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或於6月29日前透過營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才能適用盈虧互抵及較高交際費限額的優惠。若未能完成前揭作業者,將會喪失當年度盈虧互抵的權利,並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提醒營利事業務必加以留意,以免喪失應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