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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謹華購6千萬豪宅控廣告不實 拒付尾款提告建商一審慘敗訴

引新聞/張疏影 2024.03.21 10:00

(記者張疏影/綜合報導)現年46歲的女星楊謹華,在2014年購買台北市網球中心旁一戶預售8樓豪宅,連同兩個車位總價6,283萬元,但在2017年交屋前,楊謹華發現屋外視野遭網球中心場館遮擋,因此認為預售廣告不實,要求解約並退款,卻反被建商提告求償違約金。近日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楊謹華的確違約,但因她早已付款1,729萬元,金額高於建商可求償的942萬餘元,因此不必再額外賠償。

圖/楊謹華和建商爆發房產糾紛,要求解約賠款一審敗訴。(翻攝楊謹華臉書

據判決書指出,楊謹華曾於2014年6月份,透過馥鈺廣告公司代銷,簽約購買台北市內湖區北市網球中心旁的預售建案,位於8樓一戶含2個地下停車位總價6,283萬元,期間楊謹華繳納16期價款共1729萬元,但2017年8月起,便拒付後續四期價款與相關款項,隔年(2018年)1月被通知辦理銀行對保與產權移轉用印手續,楊謹華仍置之不理。

建商主張楊謹華已違約,並曾於2023年6月份,寄發律師函給楊謹華解約,沒收依總價15%計算的懲罰性違約金,並再向楊謹華求償1577萬餘元損失。但楊謹華抗辯指出,當初預售廣告標榜「5.12公頃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等語,代銷公司也強調視野遼闊,她才簽約購買,不料完工交屋時,卻發現同年6月啟用的「台北市網球中心」主場館與行政大樓,跟預售屋靠很近,遮擋了住宅視線。

對此建商則反駁,強調推出本案預售屋時,台北市府還沒敲定在國家網球中心興建世大運所需的網球館細節,所以絕無廣告不實,且2016年7月間,網球館的鋼骨結構已完成,會不會遮擋住家視線一目了然,楊謹華仍繳納當期購屋款、隔了一年才發函解約,已超出法定時效。

圖/楊謹華已付金額足以完全抵扣,所以法院判決她不必再額外賠償。(翻攝楊謹華臉書

建商也強調曾向客戶表明,無法確定場館會否變更設計高度,從未保證住家視野前方無遮蔽物。對此法官亦表示,楊謹華提出2017年8月和代銷人員對質錄音顯示,簽約前代銷人員確實依照當時資訊解說,並無隱匿之事,也不構成施用詐術,使楊謹華混淆不清、陷於錯誤的情形,因此楊謹華不能片面解約與要求退款。

但法官也認為建商所求償違約金,應屬於損害賠償性質,並非強制履約的「懲罰性」,所以依總價15%計算的違約金942萬4500元,已涵蓋遲延利息、兩次代銷服務費、裝修費與房地跌價損失等金額,楊謹華已付金額足以完全抵扣,故判決楊謹華不必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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