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爭議,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開庭辯論。但王信福等37名死囚還追加聲請一併審查「執行死刑」等規定,
憲法法庭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名大法官外,12名大法官一致認為,追加聲請部分,逾《憲法訴訟法》的6個月期限,裁定不受理。看來死刑可能廢除了!+
長久以來,我國司法太重視加害人的人權,卻無視受害人的人權,這是本末倒置的作法。新加坡治安之所以名列世界前三名,就是他們法律嚴格。
新加坡對觸犯一級謀殺罪和攜帶超過15克高純度海洛因(二乙醯嗎啡)並被認定進行販毒者執行強制死刑,何況其它故意殺人罪。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從1991年至2003年,在新加坡這個人口僅500萬的國家,已有400名左右的罪犯被處以絞刑。
如果將僅僅400名十惡不赦的歹徒處以死刑,就可以保障500萬人民的安全,有何不可?畢竟有些人的行為簡直比禽獸還不如,難道不是嗎?如27年前兇殘無比的陳進興等歹徒之流。
反觀在台灣,有歹徒夾帶上百公斤的毒品入境,或是殺人放火,或是故意強姦殺人等重罪,居然只被判有期或無期徒刑,這樣的社會治安如何好?民眾同意浪費糧食養他們嗎?
歐美有許多國家廢除死刑,原因是他們的教育與社會福利都很好,然而目前台灣不是,所以死刑是必要之惡,等台灣的教育與社會福利如歐美一樣,則可以再討論廢除死刑不遲。
總之,樹德務滋,除惡務盡,剷除壞人,就是保障好人,司法不應該有婦人之仁,相信神明也會同意我們這麼做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