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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民眾透過跨境電商購買自用貨物 其完稅價格逾免稅限額應依規定繳稅

台灣新聞網/ 2024.03.18 00:00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高雄關近來屢接獲民眾電詢,於跨境電商平台購買自用、非供銷售貨物,為何須課徵營業稅問題。高雄關表示,我國營業稅的徵收是採消費地課徵原則,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進口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41條亦規定,進口貨物應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高雄關指出,民眾跨境網購之貨物,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2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及進口次數頻繁者不適用。進口次數頻繁係指:(一)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適用關稅法第49條第2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二)所稱半年度,指每年1至6月及7至12月。(三)進口次數之認定以進口日期為準,並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新起算。
 高雄關提醒民眾,如果對跨境網購貨物應繳納稅費有疑問,可先洽詢委任報關業者瞭解貨物申報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圖說:民眾透過跨境電商購買自用貨物,其完稅價格逾免稅限額,應依規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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