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財政部所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菸酒公司)為提升花蓮酒廠土地利用效益,推動開發再利用投資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菸酒公司於事前未審慎評估計畫可行性,耽延招商前置作業;復倉促變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且逾核准期限無法開工,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採行具體改善措施,重新訂定活化計畫,有助達成計畫目標。
審計部指出,菸酒公司規劃花蓮酒廠旁閒置土地計7.45公頃,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分期興建酒主題文化園區及觀光旅館等設施,預計自108年開始營運;另該公司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用地變更,繳納回饋金6,845萬餘元,經核准於110年12月28日前限期完成開發。
審計部強調,審計部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菸酒公司未審慎評估計畫可行性,亦未於規劃時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審議程序,影響潛在投資人投標意願;復倉促變更開發策略,改採土地招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惟未詳予評估應有契約收益,亦未審酌法令規定,相關設備認定申請程序遲未獲花蓮縣政府同意備案,致逾核准期限仍無法開工,經濟部並廢止原用地變更之核准,計畫推動已逾12年,未有實質開發進度,審計部遂於112年5月函請財政部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政部已督促菸酒公司於提報類案計畫,落實應辦事項之自主檢查程序,並核實載明於招商文件,避免衍生履約爭議;另已修訂有關評估作業標準及流程圖,據以合理規劃開發期程;同時加強市場調查與內部審核機制,就營業政策及事業發展目標,進行財務規劃及契約收益評估,並重新訂定本案土地資產活化計畫,採定期滾動式檢討,持續推動開發,有助達成計畫預期目標。
圖:花蓮酒廠西北側閒置土地現況(審計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