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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書」 人生的最後一程我做主

亞太新聞網/ 2024.03.13 13:16

▲張瓊文醫師看診照。(圖/記者蔣彤雲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隨著觀念的開放,「死亡」的話題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不再是禁忌,許多人開始認同,在自己身健康時,把身後事安排好,希望減少下一代的負擔,2019年1月開始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也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民眾可以至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進行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簽立,北榮新竹分院家醫科張瓊文醫師說預立醫療決定書,一定要在本人心智清楚、具有行為能力時,才可以簽立。


▲介紹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宣導海報。(圖/記者蔣彤雲攝)

一位65歲女士日前由女兒陪同來到北榮新竹分院家庭醫學科門診,告知醫生剛被診斷出患有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俗稱漸凍人),感覺身體漸漸不聽使喚,也明白最後會進展成完全無法動彈、面臨臥床的處境,希望自己的最後一段日子能夠過得有尊嚴,但不知道要怎麼做,也不了解安寧療護的意義,家醫科張瓊文醫師建議她和女兒可以預約北榮新竹分院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北榮新竹分院家醫科張瓊文醫師說,近年來,隨著自我意識興起,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自身權益,每個人不同的價值觀都應該要受到保障,隨著觀念的開放,「死亡」的話題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不再是禁忌,許多人開始認同,在自己身健康時,把身後事安排好,這樣做能夠盡量減少下一代的負擔,2019年1月開始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也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隨著這部專法的施行,民眾可以至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進行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簽立。

張瓊文醫師強調,預立醫療決定書,一定要在本人心智清楚、具有行為能力時,才可以簽立,若病人意識不清或昏迷時,也不能由家屬代為簽立,《病人自主權利法》尚未施行前,許多末期病患會簽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而這與「預立醫療決定書」最大不同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的適用對象,僅限於末期病人,且僅能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等維生醫療,「預立醫療決定書」將適用對象擴大至五種狀況(包含: 末期病人
、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疾管機關公告之疾病),且可以決定的事項包含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插管、壓胸、電擊、洗腎、抗生素…)及人工營養/流體餵養(靜脈注射、鼻胃管…)。

張瓊文醫師強調,許多人會擔心,若簽立了「預立醫療決定書」,是不是只要送到醫院都不要救,事實不然,病人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判定符合條件,且會診安寧緩和醫療團隊後確認後,「預立醫療決定書」才能夠啟動,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到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由醫療人員向您說明,完成諮商,簽署的「
預立醫療決定書」上傳到健保卡內註記後,這份文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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