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連民代都遇鹹豬手!新北市議員張嘉玲1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9日到新北市新莊區跑行程、拍照時,遭一位先生拉起她的手親吻,當下立刻表達不悅並直指不可以這樣;豈料,對方不僅回嘴「張嘉玲妳很假仙!」更嗆「妳把我送法院」,因此她如對方所願,已行使提告的權利。
圖/新北市議員張嘉玲說,她從事政治工作多年,曾遇到突然親她嘴,摸大腿、摸手、摸背或搔手的。(記者陳志仁攝,2024.03.12)
張嘉玲語帶哽咽指出,當她向對方說《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通過後8日上路,涉嫌性騷擾可能遭罰錢、被關,但對方無視她的說明與不悅,甚至數度企圖衝撞她,所幸現場的其他民眾制止;她隨即給予對方二次道歉的機會,若誠心的道歉,也不願把事情鬧大,但對方跟主辦單位稱,「是因為張嘉玲很親民」。
張嘉玲認為,民代太常遇到這樣的事情(性騷擾),不能因為她親民就可以親她的手,不應該對任何人有這樣的行為;此外,也跟社會局喊話,「不要因為她是議員,就有給她任何的特權,依照你們的程序去處理,而該案子會分兩部分,一個會函送到地檢署,因為我確定我要提告」,希望大家正視這樣的問題!
陪同出席記者會的鄭宇恩、彭佳芸及廖宜琨議員直指,跑行程有時會遇到熱情或無法拿捏的民眾,希望社會多給女性民代溫暖與支持,呼籲民眾喝醉後要注意安全的距離;此外,也佩服張嘉玲面對性騷擾,勇敢與勇氣站出反擊,過去老一輩女性民代遇到時都選擇隱忍,並呼籲不要因酒後就有不當的肢體接觸。
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長蘇惠君回應,接獲議員申訴後已啟動調查,將依性騷擾防治法盡速送審議,調查屬實將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第2款,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本案議員也提告,依同法第25條第1款,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遭張嘉玲指控性騷擾的牙醫妻子受訪時回應,對於事件感到非常抱歉,丈夫當時喝醉而做出如此行為,酒醒後也感到非常抱歉,並承認酒後失態;她站在女性的立場,可以理解議員的不舒服,也對議員感到非常抱歉,丈夫平時並不是這樣的人,因議員已提告不便主動聯繫,若議員願意接受道歉,他們願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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