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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購遭詐關稅照收 綠委:民眾若提證明應退還免二傷

匯流新聞網/潘永鴻 2024.03.12 02:49

海外網購遭詐關稅照收 綠委:民眾若提證明應退還免二傷 20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許多人喜歡海外網購,但詐騙也增多,雖然可到國際平台可退款,但關稅照收;民進黨立法委員鍾佳濱、伍麗華今(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如消費者能夠提供證據,表明確實受到詐騙並辦理退貨,應退還相應的關稅。

鍾佳濱指出,去年質詢財政部,現行民眾遭遇跨境網購詐騙時,已完稅提領之網購詐騙貨物,無法依《關稅法》第64條規定申請退稅,亦無法依《關稅法》第51條申請退換貨免稅。他說,考量民眾已因詐騙受有金錢損失,倘稅費又不允民眾申請退還,無異對民眾造成二次傷害。

鍾佳濱表示,未來規劃跨境網購貨物退稅機制,民眾申請退稅應檢附證明文件及申請流程,便利民眾角度設計。他說,不宜如《關稅法》第51條規定辦理「賠償調換免稅」時,要求民眾須檢附公證報告,讓民眾負擔高額公證報告費用,而無法申請退稅。

伍麗華指出,目前許多民眾都會上網購買海外營養品、衣服,以去年11月「雙11」電商促銷季節時為例,一個月內的進口快遞貨物報單量就高達565萬份,不小心就會遇上詐騙,拿到貨那一刻才發現問題,後續即便電商平台願意退款,關稅卻無法退還。

伍麗華說,不論是依《關稅法》第51條因貨物與原定合約規定不符,而要申請免稅,或依《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要求退還溢繳關稅,對於前述購買小額包裹的消費者而言都相當困難。

財政部關務署補充,現行關稅法第64條規定若要退還關稅應在貨品提領前,但考量民眾都是在境內才發現遭到詐騙,未來將會朝著民眾若能提出證明遭到詐騙,能依照關稅法第17條更正報單進行退稅的方向研議,減輕民眾負擔。

照片來源:鍾佳濱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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