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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聯生藥應續聘解僱員工 公司要求簽協議書才能上班

品觀點/品觀點編輯中心 2024.03.11 16:29

聯亞生技經營權之爭,引發子公司「聯合生物製藥」解僱多名員工,引發勞資訴訟。新竹地院日前裁定聯生藥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終結前,須繼續僱傭這些員工並支付薪資;但聯生藥高層要求員工必須簽下「未經允許離開指定處所視同曠職」「使用任何設備必須先以書面申請」「每日離開前恢復衛生間整潔並將垃圾自行攜出處理」的協議書,才能回來上班,員工認為內容離譜刁難,痛批官股企業竟然不甩法院裁定。

控訴聯生藥違法解僱的5位資深員工說,今年2月21日,他們依據新竹地院112年度勞全字第3號民事裁定,一起回聯生製藥上班,公司卻要求他們先簽下協議書,內容載明「聯生製藥除顯然違法勞基法以外並無其他任何義務」及其他頗不合理的規定。這些員工十分不解,「王長怡根本沒資格解雇我們,如今法院裁定下來,官股企業還可以白紙黑字寫下自己顯然違法勞基法,然後逼迫我們簽下如此可笑的協議書,勞工還可以相信誰?」

這些員工平均年資超過10年,控訴王長怡於111年底突然帶一批黑衣人士站在公司一樓,不讓員工進入,直屬主管顧及員工安全因此指示他們星期一先居家工作或是到另一個廠區上班。其中一位員工說:「星期二公司就發出停職通知,禁止我進公司直到現在。過幾天就收到解聘通知書,莫名其妙把我解聘。從此就一直兩面手法,一邊禁止我們進湖口總部上班,一邊在勞資訴訟中說我們曠職不進湖口總部上班,一直跳針拖延訴訟。」

↑圖說:聯生製藥不甩法院裁定,不但不給付薪資,還要求續聘員工必須簽署離譜協議書才能上班。(圖片來源:聯生製藥官網)

被解僱的員工們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今年2月2日新竹地院勞動法庭裁定,聯生製藥必須在雙方僱傭官司終結之前,繼續僱傭並給付之前的薪資。

因此,2月21日這些員工們一起回到聯生製藥上班,由行政副總孫副總出面宣稱先前他們發給公司的存證信函,聯生製藥一項都不會答應,也不會依照法院裁定給付積欠的薪資,之後多次提及他們並非公司員工,什麼權利都沒有,就連病假、喪假都要他們去跟法院聲請。

接著孫副總拿出協議書,要求簽名後才能上班,根據協議書所載「雙方目前仍在勞資訴訟中,且員工已超過一年未返回董事長王長怡所主導的公司工作,因此目前並無信賴基礎…假處分以此為雙方之暫定狀態,並非雙方之聘僱合約,也非前聘僱合約之續行…乙方(聯合生物製藥公司)除顯然違反勞基法以外並無其他任何義務。」員工們認為官股企業大喇喇寫著自身顯然違反勞基法,讓人傻眼至極。

協議書還規定,這些員工必須待於公司指定處所,未經允許即離開視同曠職;禁止攜帶電腦、網路設備和3C產品進出工廠區,且不得使用未經乙方同意之電子設備等內容,他們不禁懷疑,是否連上個廁所,也會被視同曠職?大家不願意簽下這紙不公平的協議書,聯生製藥就拒絕他們回去上班。

這些資深員工無奈地說:「我們只是普通的基層員工,又不在董事會,沒資格投票影響經營權,我們真的不想捲入經營權的紛爭,只是想保住一份已經投入十幾年的工作,能正常領到薪水養家糊口。今天王長怡團隊硬是恣意引用勞基法12條項目開除我,讓我連失業給付都不能領,就是不給勞工活路走的重手。」

這些員工拿著法院裁定書依舊被趕出公司,不禁想問官股企業都這樣白紙黑字寫下自身顯然違法勞基法,勞工權益究竟在哪裡?聯亞生技的大股東國發基金,難道都不管基層勞工的權益嗎?

↑圖說:法院裁定聯生藥在確認僱傭關係訴訟終結前,必須給付員工薪資,聯生藥不但不付,還要求續聘員工必須簽署離譜協議書才能上班。(圖片來源:司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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