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幾個月來積極宣導「移工定期檢康檢查不合格,可以留在台灣治療」,在官方文宣中,指明移工健康檢查確診結核病或結核性肋膜炎(肺結核)以及漢生病(俗稱痲瘋病),經過治療及複檢後仍可繼續在台工作。唯有經診斷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個案,依現行規定將廢止其聘僱許可。勞發署的文宣另指明,若移工檢查罹患阿米巴性痢疾及梅毒,依規定完成治療,並取得醫療院所核發之完成志良證明,只需辦理備查,仍可留在台灣工作。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雇主協會)在臉書發文,指出外勞問題已是台灣各個角落重大問題,不應該以「外勞事務水很深」、「利益結構盤根錯節」、「個案不是通案」、「要追求多數人的共識」等看見問題卻消極面對的態度冷處理。
雇主協會認為,保護外勞已經到了讓台灣承擔後果,嚴重影響聘僱看護的重症、失能家庭!其中包括屬於「全民福利」的「全民健康保險」被濫用、盜用,外籍人士知道台灣健保的好用,再加上自己國人濫用,都與最近甚至要增加掛號費相關。協會粉專也引用外籍勞工在社群媒體教導同鄉如何借用健保卡看病,教導逃逸外勞如何拿他人健保卡就醫。雇主協會文章指出,外籍人士不是「民」,不應該享用「全民健保」,而應要求外籍人士購買「私人保險」來支付其醫療開銷。而外籍勞工台前「不用」驗愛滋病、肺結核、妊娠檢查或其他慢性病,已出現很多雇主反映,所聘僱之外籍看護來台就是為了使用全民健保,造成重症、失能、失智、身障等聘僱外籍看護是為了要穩定的照護人力的家庭,不但成了外籍看護來台轉換工作或就醫的「跳板」,甚至因為廢聘而遇到一些勞團教唆移工控訴雇主的干擾。
雇主協會分享幾位雇主的案例。第一例雇主:「我們聘僱的外籍看護檢驗出肺結核跟癌症,上週已經解聘,現在外籍看護被移工團體安置,還要申訴我讓肺結核變成職業災害,讓他可以在台灣治病不用走,我還要負責食物跟住宿費用,我該怎麼辦」?
第二例雇主:「我家印尼看護跟他在台灣當廠工的印尼老公,抱定主意要在台灣生小孩!一直請假,一個月請四天過夜假努力睡覺。我跟他討論懷孕無法照顧阿公,外勞說她可以在台灣待產、生產、育嬰,她朋友都這樣!我跟他說阿公沒人照顧不行,她就摔門回房間,已經很多天叫不動、擺臭臉,該怎麼處理」?
第三例雇主:「我家看護糖尿病嚴重,幾乎無法工作,我們在詢問勞動部後已廢聘處理,還沒出境,外勞就逃逸無蹤聯繫不上。幾天後安置中心打來說外勞在他們那裡,要求我們不要通報逃逸,讓他們可以收容外勞。但我們一切按照規定辦理,很關心也很感謝外勞,但他已經被廢聘卻還是失聯多天讓我們擔心,突然出現卻是桃園的非營利組織要求我們撤掉通報逃逸。請問我們有做錯嗎?可以不要撤掉逃逸嗎?安置中心有這樣的權限教外勞怎麼做然後要求我們撤掉通報逃逸外勞嗎」?
雇主協會以雇主的心聲及問題作為實務上的案例,建議主管機關包括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要求外籍看護來台前要完成詳盡的身體健康檢查,尤其是肺結核、淋病、愛滋病等會影響近距離接觸、朝夕相處的受照護者的疾病,以免影響到照護的老弱病殘。而來台前的妊娠檢測、慢性疾病檢測,也可以確認外籍看護來台工作時,身體狀況足以負荷家庭看護之工作。僱主協會進一步建議調查健保及勞保,把因健康狀況、懷孕、職災、身故等事實而要求轉換雇主、申請補助的數據調出來,檢視制度是否已出現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