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使用智慧化系統可即時繪製事故現場。
內政部說明,民眾於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7日後,向處理單位申請閱覽或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警政署外觀
內政部表示,為方便民眾申請交通事故相關資料,除可書面申辦外,警政署自102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讓民眾可線上申請再至附近的警察機關取件,並在106年9月起,開放自然人憑證線上驗證申請及下載電子檔資料,近3年(109年至111年)計有39萬2,971件申請,平均每月1萬915件,而去(112)年有19萬5,607件申請,平均每月申請1萬6,301件,比前3年平均每月使用系統申請成長幅度上升逾49%,可見民眾利用網路申請比例有明顯增加趨勢。
為進一步提供民眾更多元申請方式,又於今年2月起,新增健保卡線上驗證功能,倘民眾對於申請或核發有疑義部分,可向各處理的警察機關諮詢。
內政部提醒,用路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如發生車禍,也無須慌張,除了通知警察到場處理外,可詳閱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上的當事人須知,申請必要文件,保障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