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冠源/台南報導 為減少噪音車擾民,臺南市警第五分局於(8)日晚間,同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南監理站,在本市民德國中周邊道路執行監、警、環聯合稽查,針對車輛燈光、引擎、車身及排氣管違規改裝或未依規定申請檢驗等違規事項執行稽查取締,短短4小時,共計舉發27部車輛違規。 而為更有效解決並管理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日前環境部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使用中之車輛如有變更排氣管,應經各地環保局噪音檢驗合格後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預計自114年起列為車輛檢驗項目,以達到源頭管理目的。 第五分局表示,很多人不知道,新規範上路前,多數自行改裝的排氣管並無違規,也不需要檢驗,僅能從噪音超標部分依「噪音管制法」著手裁罰,透過噪音車源頭管理後,應能大大降低改裝排氣管之噪音;而本次集環保局的噪音取締專業及監理站改裝認定專業,在民德國中周邊共計攔查車輛72部,取締頭燈違規改裝1件、其他車體及方向燈等改裝25件,同時亦協助環保局攔查檢驗噪音車輛計7部,其中1部當場檢測噪音超標。 第五分局分局長洪宏榮表示,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車主可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https://noisecar.moenv.gov.tw/CarSilencer/)進行掛號登錄預約,待環保局通知後前往檢驗,緩衝期間,如未辦理掛號登錄作業且經攔查,將直接由各地方環保局協助辦理登錄及檢驗,檢驗不合格者將依噪音管法第26條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罰鍰及限期改善外,請有改裝排氣管的車主勿有僥倖心態,儘速至網站辦理登記檢驗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