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國內近年房市具熱度、推案量大,不過也衍生不少買賣糾紛、交屋延遲的案例;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依據內政部揭露的「預售屋契約5大陷阱」中,針對交屋部分,常見有些建商會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另外也有不肖業者降低遲延利息數額為萬分之二、以減輕自身違約責任。
莊孟翰說,根據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的明確規定,賣方(建商)針對房屋瑕疵處,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另外,賣方延遲利息則為日息萬分之五。在通知交屋期限方面,法令規定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交屋,不過當前在建造成本高漲、又缺工缺況下,是否能夠如期完工交屋,就應特別留意。
在房屋瑕疵方面,莊孟翰提醒,應特別注意要在交屋前完成修繕,並非交屋後再補修繕,其重點在於交屋前修繕,還可以經由驗屋程序來要求達到合理修繕情況。
而對於延遲交屋問題,莊孟翰指出,定型化契約規定每超過一天應該按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但常見有些建商擅自將萬分之五的利息調降,或者私下與買方協議降至數萬元甚至歸零,而嚴重影響購屋權益。此外,交屋保留款為房地總價5%,建商不得擅自降低交屋保留款額度。
莊孟翰表示,通常在交屋時,都只是先辦理每一承購戶所購買的單戶房屋範圍,至於公共設施部分則待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後再行點交,值得注意的是,公設項目、位置、面積,其他例如運動器材等公設項目、規格與品質如何驗收點交?依據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屋點交之後,買賣契約是不需要返還給建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