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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行車搖晃引鼓山分局旗津所員警目光 這下慘了...

勁報/ 2024.03.04 09:50
新聞圖片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一名56歲李姓男子於(1)日清晨05時許,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於旗津大關路段遛狗,因乘載犬隻於電動車而行車搖晃,引起旗津分駐所巡邏員警注意,依法上前攔查,當下旋即聞到李男渾身酒氣,遂要求李男接受酒測,李男當下表示拒測,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並禁止其駕駛。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王鴻堯,於本月1日清晨5時許巡經大關路,見李男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遛狗,突然見犬隻精準跳上李男的電動車,因李男載狗行車時搖晃,遂上前盤查,靠近時發現李男散發濃厚酒味,遂要求李男接受酒測,惟李男當即表示拒測,在員警告知李男拒測之相關法律權益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而李男將面臨新臺幣4800元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原本抱持僥倖心態騎乘電動車,以為不會被員警發現,卻栽在自己所飼養的犬隻身上!。


鼓山分局長陳奕良表示,飲酒後不得駕駛任何車輛,警方也會持續取締各類酒駕行為,並會針對易肇事地點、路段、時段加強執行取締,易飲酒處所亦商請業者一同防制,協助對顧客宣導代駕或代叫計程車,以杜絕酒駕。(圖/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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