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304 18:24:07)經濟部3月1日預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增僱員工及員工加薪所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租稅優惠措施可望常態化,另增僱員工對象增列中高齡及高齡人才,費用加成減除率由130%提高為150%,並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10年。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說明如下: 一、 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規定: 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原規定須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 才可適用,因此過去十年間,增僱員工優惠措施啟動過二次,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僅啟動一次,考量目前經濟情勢與過往已有差異,所以預告草案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規定,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將常態化。 二、 擴大增僱員工對象 增僱員工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原僅適用於增僱本國籍員工為24歲以下,為了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以緩解未來勞動力短缺課題,草案修訂擴大增僱45歲以上本國籍員工亦可適用。 三、 提高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為150% 包含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及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均由現行130%調增為150%。 四、 延長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適用期限至122年底 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現行規定將於113年5月19日屆期,預告草案修正為自113年1月1日起至122年12月31日止,且增列有限合夥組織也可適用研發投抵租稅優惠。 五、 延長智慧財產權讓與所得的減免期限 中小企業及個人將擁有所有權的智慧財產權,讓與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而取得新發行股票,可免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等實際轉讓時再以時價扣除取得成本申報課徵所得稅。相關適用期限延長至1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