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大幅修正,將於3月8日正式施行;新法規定員工規模10-30人的事業單位,也需建立性騷擾申訴管道,考量新北市轄內多為中小企業,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印製「嚴禁職場性騷擾」宣導海報,亦可協助雇主遵守法令,同時強化防治職場性騷擾的決心。
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特製「嚴禁職場性騷擾」的宣導海報,歡迎事業單位索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除完成「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參考範本,也備有性別意識的專家人才庫,當事業單位遭遇重大的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時,可協助公司迅速組成專業調查小組介入處理;至於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新法授權被害人得直接向地方政府提起申訴,勞工局也將以最快速度啟動調查的程序,還給被騷擾勞工應有權益。
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過去性工法要求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但究竟何種措施才是立即有效,實務見解仍有歧異,導致雇主無所適從;本次修法針對性騷申訴,明訂應採取避免申訴人再次受騷擾的隔離措施、啟動調查或先停止具權勢地位行為人的職務,對於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者,亦可逕行解僱。
另外,像過去性騷擾的行為人如果是最高負責人,法令僅要求事業單位內部處理申訴救濟,並不符國民法律感情,難取信被害人,被害人亦無從獲得平復;新法則直接授權被害人得直接向地方政府提起申訴,甚至不服雇主的調查或懲戒結果,同樣也賦予當事人向勞政機關申訴的權利。
勞工局說,有關「嚴禁職場性騷擾」宣導海報,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參考範本電子檔,事業單位皆可於「新北勞動雲」的「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專區」下載;另自3月5日起,歡迎至新北29區就業服務站台,及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服務台索取,杜絕職場性騷擾,你我都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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