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臺中報導】
113年2月27日早上7時左右,臺中市一名陳姓男子(62年次)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與四平路口時,因超越停車線被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的員警施志賢攔停檢查。施員攔查時發覺陳男散發酒氣,臉頰發紅,因此施員要求陳男進行酒精測試。
陳男聲稱前晚只喝了一杯半的高粱酒,並表示已經休息一覺,認為酒精應該已經代謝,沒想到仍然體內仍殘存酒精。由於陳男在過去十年內有三次酒駕紀錄,擔心此次如再度超標將受牢獄之災,因此表示拒絕進行酒測。警方向陳男解釋相關權益後,依法製發了無照罰單、拒測罰單並吊扣其車牌。
臺中市第五分局的警員施志賢被同事譽為「酒駕殺手」,2023年總共取締141件,而自2024年迄今也已經抓到13件酒駕。警方分析這些遭取締的民眾,多數係因前一晚飲酒,隔天認為體內酒精應已消失,卻不料仍超標。
警方表示,由於個人體內酒精代謝程度因人而異,許多人誤以為淺嘗而飲不會超標。然而,根據體重、酒精濃度和代謝速度等因素,酒測值均可能受到多方面的影響。呼籲飲酒切勿貪杯過量,酒精殘餘體內,宿醉上路亦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最安全的方式是搭乘大眾運輸或叫車共乘等,以確保安全返家,切勿冒險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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