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待遇24年來未調整,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民進黨立委黃捷分別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高雄市民意代表助理職業工會23日於高雄市議會前召開記者會,表示相當樂見並予以肯定,也呼籲各黨團將各自的草案版本送進國會共同討論審議。
高雄市民意代表助理職業工會理事長朱洎鋐指出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的規定,明定每位直轄市議員的公費助理費每個月僅有24萬;而非直轄市的議員,每月更只剩8萬元的總額可運用。但這條法源自2000年立法至今,24年來從來沒有調整過。
朱洎鋐批評,其實公費助理費早已因長年通貨膨脹的因素,存在不敷使用的事實。在這24年間,基本工資已從最初的1萬7280元,調升至2萬7470元,漲幅高達59%,在基本工資逐步調升、助理費總額卻不變的前提下,其實是在變相削減助理的薪資,同時也使得每位議員能夠聘請的人力更少,
朱洎鋐表示因應科技進步,各服務處都在擴大服務多樣性,但公費助理費總額規定,卻依然維持在2000年所訂的標準,實在是相當不符合現況,因此高雄市民意代表助理職業工會希望透過這次立委的提案,能讓中央部會重視地方議會公費助理的勞動權益,並藉此機會健全地方議會公費助理之聘用制度。
黃捷則指出,民意代表助理工作內容已隨時代演變而更多元化,相較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軍公教待遇、基本工資調整,公費助理薪資20多年來都未調漲,為了活化政治工作,希望各縣市可以依照軍公教待遇調整及物價指數自行調整,不必再修法,同時應編列加班費,讓專業人才願意投身政治工作,進一步提升公共事務討論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