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母親淚訴,李姓兒子患有重度糖尿病,身著尿布、不良於行,被送進基隆看守所收容2天後,就因血糖失控產生呼吸衰竭、高血糖併酮酸中毒、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狀死亡,認為所方未依規定照護,又拒收她送去的藥物,才會導致李男不治,憤而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所方不設法了解及取得醫囑用藥、且未監控李男的血糖數值,經評估確實有疏失,故判賠近270萬元,全案可上訴。
▲李男患有重度糖尿病,沒想到在被送進基隆看守所收容2天後卻不幸身亡。(示意圖/Shutterstock)
回顧案情,李男犯加重竊盜罪,被法院判刑3個月確定,因未自動到案,基隆地檢署發布通緝,前年5月14日警方逮捕李男並解送歸案,同日檢察官令李男入基隆看守所服刑,但李男是重度糖尿病患,必須依賴口服藥物與胰島素控制病情,所方卻違反相關規定,除了未在李男入監時調查健康狀況,又拒收李母送到看守所的藥物,導致李男因血糖失控產生呼吸衰竭、高血糖併酮酸中毒、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狀,於前年5月16日不幸死亡,事後李母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基隆看守所賠償醫療費940元、喪葬費32萬6840元、扶養費損失86萬9906元及精神慰撫金600萬元,合計719萬7686元。
基隆看守所辯稱,李男經檢方發交看守所執行時,雖身著尿布、不良於行,但無其他異狀,未達拒收門檻,李母送藥則不符監獄行刑法、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規定,加上李母僅泛指李男「需要安眠藥」,而非告知要送胰島素,所方才會依法拒收。
基隆看守所強調,李男入所後,所方人員有注意他的健康狀況,並在值勤人員聯繫簿內記載「患有糖尿病」,事發當天上午7時35分,李男的血壓、心跳、體溫都正常,不符緊急戒護外醫規範,後來李男病情生變,同日上午8時19分戒護就醫時,生理數據仍屬正常,並無管理不當或延誤救治違失,認為李男的不治原因是未遵醫囑,又長期酗酒,與收容管理無因果關係。
不過,法官認為,看守所雖非醫療院所,所方人員也無醫護專業,但糖尿病是國人普遍常見代謝疾病,放任血糖飆升,極易導致昏迷失救終至死亡,是一般人認知的普遍常識,看守所沒有詳實了解李男的醫囑用藥,也没有隨時注意李男的血糖數值,一味推稱「量測血壓、心跳、體溫正常」,結果延誤李男就醫時機,最终判基隆看守所應賠償李母醫療費940元、喪葬費用32萬6840元、扶養費用86萬9906元及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合計269萬7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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