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交通部修正「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將酒駕累犯的定義從三次以上下修為兩次以上,並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新規定,酒駕累犯者在重考駕照前,必須完成酒駕教育訓練,並接受酒癮評估治療。
▲交通部修法酒駕2次以上將吊銷駕照。(示意圖/shutterstock)
此項修法的背後,是交通部對於酒駕再犯者為酒精成癮高風險族群的認識,根據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的數據,酒駕累犯中每三位就有兩位患有酒癮問題。然而,經過完善的治療後,一年內酒駕再犯率可從20%降至8%,因此,交通部希望透過修法,讓更多的酒駕累犯者能接受酒癮治療,進而降低酒駕事件的發生。
新的規定明確要求,酒駕累犯者在重新申請考領駕照前,必須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至少12次的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此外,他們還需要在前一年內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才能報考駕照。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高淑真表示,許多酒駕累犯者並不知道酒癮是一種疾病,甚至會在課堂上喝酒。她認為,這次的修法能讓更多人了解到酒癮的嚴重性,並對交通部的作法表示肯定。去年1月至11月,酒駕導致的死傷人數達9532人,造成許多家庭破碎。交通部希望透過此次修法,能有效降低酒駕事件的發生,保護公眾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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