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宣導文宣。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之「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已於今(114)年1月1日起實施,旅宿業者不得提供4項小瓶裝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及不得陳列6項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配合中央實施政策,展開同步稽查,首波優先對8家觀光旅館、19家旅館及3處露營區合計30家稽查,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後續將持續稽查,呼籲業者應配合政策落實執行,如查有違反規定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此次法令實施是呼應國際「全球旅遊減塑倡議」,減少塑膠一次用品使用,台中市約有520家旅宿業者,以台中市旅遊住宿人數佔全國11%推算,政策實施後一年約可減少5,000萬個旅宿用品,減少約230公噸垃圾;他也提醒旅客住宿遊玩時,記得隨身自備攜帶如牙刷、牙膏、刮鬍刀等個人盥洗用品,才能玩得盡興,也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環保局表示,旅宿業者包括一般旅館、觀光旅館、民宿及露營區等,配合法令實施將不得提供包裝含塑膠材質且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四種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同時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含塑膠材質的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等六種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但於其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陳列者,不在此限。
環保局提醒,一次性用品看似便利,但使用後即丟棄,不僅造成資源浪費,也產生龐大垃圾,為環境造成負擔;呼籲民眾出門購物用餐記得自備環保杯、環保餐盒、環保袋,住宿也別忘了個人衛生用品,一起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綠色生活消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