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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被自訴誣告案 法官指示訴代調查證據應明確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4.02.21 12:26

高虹安被自訴誣告案 法官指示訴代調查證據應明確 20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翁瑞達」為名在臉書發文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因論文門事件自訴高虹安誣告,台北地院今(21)日再度開庭,陳時奮並未出庭,陳的自訴代理律師請求法院向資策會調閱高虹安的研究契約書,釐清其在研究計畫中的角色,不過,高虹安當庭就表示,法院審理的是誣告,不是著作權案,調閱空白的契約書範本只是浪費法院時間「用大海撈針的東西來定我的罪」,承審法官也指示律師這樣調閱「一大塊」好像在釣魚,應明確調查範圍,陳的律師則表示3週內具狀表示,全案候核辦。

庭訊開始,陳時奮的委任律師先就高虹安論文中對資策會致謝的謝詞是否為之後增補。高虹安表示,自訴代理人所指的致謝詞確為畢業後增補,但是致謝詞是一直都存在論文中,至於何時增補,她須找電子郵件確認。

不過,在調查證據部分,陳時奮委任律師洪士傑、陳冠豪則不斷聲請法庭函詢資策會自訴高虹安的理由及進度、高的論文在國外網站下架的原因,資策會的專案計畫都會簽署研究計畫契約書,請求法院函調資策會的研究契約書,調查高在研究計畫的角色?是否有如自訴人所說的侵權或抄襲。

律師並請求合議庭向高虹安提供修改博士論文與校方或指導教授的通訊紀錄及論文已經下架,高提供有無被下架的通知、切結書及高虹安曾在記者會提出的翻譯電郵內容。

陳時奮委任律師聲請的調查證據隨即被高虹安的律師反對。高的律師指出,現在是刑事訴訟程序,高虹安是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同時,這件訴訟的核心是誣告而非著作權法,自訴人聲請調查的證據都沒有調查必要。

高虹安接著表示,自訴人律師所指的契約書,是「委託學界」研究的契約書,她是資策會員工,要遵守「委託學界研究」的契約書是莫名其妙。她質疑對方律師有沒有看清楚契約書是「委託學界」,而且契約書是空白的,拿這個契約書根本是亂搞。

高虹安說,對方所指的研究,她是第一作者、是資策會員工,跟對象所指的契約書是兩碼事。此外,對於「切結書」高虹安表示,上次律師提出,切結書根本是朱立倫的,學校不同、人也不同,怎麼能當證據?至於論文下架,高虹安說,她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是要怎麼舉證?

高虹安的律師對向資策會函詢一事也表示反對,他說,資策會提起自訴案沒有調查必要性,因該案沒有審理結果,就算調閱該案卷宗,最多也只能說明資策會的單方主張,無法證明與本件事實有關。律師同時質疑「下架」與本案有何關連?是否就是論文有爭議?這是自訴人應去證明的,而非拿出一個網頁就要浪費法院的時間勘驗,也無法證明什麼待證事實,沒有調查的必要性。

陳時奮委任律師又提出北檢的他字卷來說明資策會提供的研究報告內容,專案報告裡有契約要求註明的文字相同,與高的論文致謝內容相同,證明高有簽契約。

對於這樣的聲請調查,法官也不看下去,諭知律師,如果自訴人認為有調查必要應該寫清楚希望調取資料的名稱、調取的對象,而非用概括式的方式聲請,這是自訴人該去查,而非大範圍要求法院去查,如今「一大塊」就要法院去查,好像是在釣魚。

高虹安則對檢方他字卷指出,北檢調查時,資策會提供了一大堆範本,沒有簽署,當時資策會把所有能想到的範本都回給檢方且都是空白的,如今自訴代理人要資策會回函,好像就是要資策會直接說「高虹安就是有罪、高虹安就是有問題」,讓資策會提供大海撈針式的東西來定她的罪,她覺得非常奇怪。

對於高的博士論文被下架,法官直接諭知,如果自訴人方面仍要聲請勘驗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是否下架,應具體說明去哪個網站,輸入什麼字詞,法院才有辦法在庭上勘驗,否則太空的東西法院無法處理。

陳時奮委任律師就調查證據提出書狀需要3週,法官諭知自訴代理人提出書狀,並將書狀繕本先送交被告及辯護律師,全案候核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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