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時代」網紅滿街跑,他們可能意外透過偶發事件爆紅,也可能經過長期的名聲累積,逐漸變成意見領袖,最後流量換現金。為了賺取流量,各類離經叛道的糗事層出不窮,「網紅」變成一個負面形容詞,網友們說,網紅不是嗑藥,就是打假,現更有網紅「翻車」,引發社會討論。
網紅的行為已成為商業化模式,早已脫離用手機隨意拍攝,而必須構想、策畫、撰寫腳本,才能吸引眼球。因此,想要追求關注度和收益,部分網紅精心策畫,甚至不惜以身試法、遊走法律邊緣,透過爭議性題材,吸引網友關注。
台灣網路上的言行較不受約束,部分網紅肆無忌憚,口出穢言,各類不堪入目、入耳的影片在網路流傳,實在令人擔憂。特別是網紅快速崛起、名利雙收的經歷,讓人以為通過網路成名是一條快速致富捷徑,卻忽略了背後的努力、創意和責任。
由於台灣法律無法規範YouTube、臉書、IG、抖音等影音平台,造成挑撥、扇動、造假、暴力等網紅亂象, 可是偏偏就是有網友願意買單支持,使得在網路上劣幣驅逐良幣,「滋事型網紅」一再鬧事,反正網友們「看熱鬧不嫌事大」,吃瓜群眾最怕沒好戲可看。
從黃大米、晚安小雞、蔡阿嘎等網紅翻車事件來看,不僅是他們的人設崩壞而已,更嚴重毀壞台灣形象,他們自認為憑著自己的言行,可以任意帶風向,「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
事實上,台灣應當好好「效法」大陸的廣電總局,一旦藝人、網紅鬧出「動靜」,一律封殺,徹底不給他們再有翻身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