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
家中長輩接獲辦理繼承通知,卻不知道應該如何辦理或詢問,白白錯失繼承時機!
南市地政局常接獲民眾反映家中長輩收到辦理繼承的通知怯於詢問,抑或遺忘接獲通知後數年才告知晚輩的案例,您家中的長輩也是同樣情形嗎?不如趁著年節探親,親戚團聚時光,釐清祖先所有無遺留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來一趟尋根懷舊之旅。
市長黃偉哲表示,地政局積極宣導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重要性,維護民眾財產權不遺餘力,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每個月皆會主動積極清查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112年度各地政事務所主動通知件數達9,922件,含土地41,708筆及建物4,741棟;經通知並協助民眾辦理完成繼承登記之件數達7,390件,含土地30,056筆及建物3,714棟,完成申辦率將近七成五,積極保障民眾繼承權益,成效斐然。
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人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有逾期申請繼承登記的情形,將會被課予應納登記費最高20倍之罰鍰。另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列管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將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移送前亦書面通知繼承人,此時繼承人仍可辦理繼承登記,呼籲市民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經臺南市地政局統計,自土地法第73條之1實施迄今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列冊管理土地累計有112,600筆,建物累計有3,657棟,地政局在局網提供系統讓民眾查詢有無尚未辦理繼承之不動產,透過手機或電腦,進入臺南市「未辦繼承查詢」系統後(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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