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現今大樓「公設比」超過30%相當普遍,砸大筆錢買房以為可以享受,入住後衰遇公設點交問題,許多案例是建案完工3年以上,大部分公設都尚未點交完成;一名網友當年看到健身房在高樓層深深被吸引,沒想到入住後竟是一場空,進一步揭發建商罪大惡極。
原PO發文抱怨,交屋快3年,社區的健身房卻遲遲無法點交,原因是樓下有幾位住戶認定會受健身房噪音影響,即便那些人買房時就已經知道,還揚言點交後每使用一次就檢舉一次,導致流程受阻。
合約上有載明健身房是二工,住戶買房時也都簽約了,原PO擔心,被檢舉罰金就是拿住戶的管理費去繳,犧牲200多住戶權益。除了之外,建商也未點交給社區之前繳的半年管理費預收款,3年來被用各種名目付代管社區費用,所剩無幾。
貼文曝光後引起討論,有人說道「像游泳池,健身房這種公設,我絕對不會認為是賣點,都是累贅」、「二工就是違法,舉報會被拆除」、「二工毀所有」、「建商聰明,公設被檢舉,拆不拆跟他們沒關係,拆了頂多住戶不能用而已」、「若建商要處理,頂多恢復原狀拆光光,最終你們社區什麼都沒有」、「就是遇到爛鄰居罷了,關鍵就在於合約載明二工物件,名義上公設是買的,但大多二工是建商多蓋給住戶使用,在購買的當下有告知,還沒簽約前買家有權決定要不要買」。
所謂的「二工」,就是「二次施工」,二次施工就是「偷吃步」,屬於違法行為,若經檢舉,就要拆除回復原狀,限期未改善就會吃罰單。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強調,建商與買房住戶之間,除非契約另有特別訂定,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也就是說,如一直未移交,而且還有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所致,不准買受人及其他住戶先行使用,則有違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公設先行使用之現況,郭紀子建議,由當事人間確認,並以公設先行使用現況單,佐以照片、影片、圖示及文字等,以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