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市民留意,請勿指派看護工從事照顧被看護人以外工作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外籍家庭看護工依法只能從事照顧被看護人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不得從事與被看護人無關的打掃、照顧孩童,至店面或公司協助經營等許可以外工作。實務上,常見雇主將移工「出借」給親戚、朋友幫忙打掃房舍或趕訂單等,若經查獲屬實,不論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主動幫忙,都涉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經查獲依法可處雇主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而「借用」移工的親戚、朋友也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請民眾務必多加留意。
提醒市民留意,請勿指派看護工從事照顧被看護人以外工作
林局長指出,民眾如有聘僱外籍移工需求,應向勞動部申請獲准後始可聘僱,提醒市民於聘僱勞工前記得查驗身分,現行法令並未允許合法移工在外打工;聘僱新住民與外籍學生,也需特別留意相關證件的正確性及學生工作許可效期,以保證自身權益。
提醒市民及移工留意,防範非洲豬瘟,請勿攜帶或郵寄肉製品入境臺灣
勞工局同時呼籲市民及移工留意,外出旅遊或返鄉探親,切勿攜帶或購買肉類製品回台,也要提醒國外親友切勿郵寄肉類製品,以防範非洲豬瘟等海外惡性動物傳染病傳入,保障國內畜禽生產安全。
提醒市民及移工留意,防範非洲豬瘟,請勿攜帶或郵寄肉製品入境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