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前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局長陳凱凌遭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依陳凱凌涉貪汙、詐欺、洗錢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陳凱凌與檢方均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31)日宣判,改判處陳凱凌應執行刑6年5月,褫奪公權5年。
陳凱凌在一審時,針對檢方起訴之罪行全部認罪,但於二審審理期間,陳凱凌除認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外,其它罪行均否認。
二審改判,陳凱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上訴駁回;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改判2年4月;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改判無罪;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上訴駁回;又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上訴駁回;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5月,褫奪公權5年。
一審判決書指出,陳凱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财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幣1仟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檢方偵查,陳凱凌對於七股科技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之開發案,具有規劃及決策之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即將就任台南市經發局長前、後,不斷向黃姓業者訛詐,前後收受現金、喝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近200萬元,又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合議超貸詐得296萬元。
陳凱凌不斷向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業者訛稱,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他可利用其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黃姓業者的公司承攬,收受黃性業者的現金、喝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共計獲取黃性業者交付現金共計180萬元,以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費用共14萬2200元。
自109年1月開始,陳凱凌多次以經濟有困難、孩子要繳保險費等為由,向黃姓業者索取每次數十萬元不等之現金。陳凱凌亦多次要求黃姓業者招待含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招待。
陳凱凌購買新屋含2個車位,陳凱凌與建商合意以房屋1948萬元及車位220萬元,共計2168萬元為房屋總價,陳凱凌突於簽約日前,提出欲「多貸款」以支付裝潢費用之要求,並要求於房屋總價內加計400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藉此提高房屋總價之方式,向貸款銀行超貸房屋貸款。
陳凱凌與建商及代銷公司合議,向不知情銀行超貸,致銀行誤認房屋買賣價金為2568萬元,核准貸款85%即2180萬元,再由建商取出現金296多萬元,轉交陳凱凌前往接待中心取回,以此方式詐取財物。
迄至110年2月間,黃姓業者發現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之得標廠商早已將河川疏濬取土工程(即土方工程)及整地工程分包予特定廠商,其已無承攬下游分包工程獲利之機會,其它陳凱凌所提出之綠能產業園區、沙崙科學園區等標案亦非其有能力承攬之工程,毫無利益可圖且陳凱凌根本未有兌現承諾之意,始發現遭陳凱凌訛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