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曉彤/台北報導】「靈活關鍵,喝的獨家配方!」藝人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複方,去年4月因廣告涉及療效違規,被台中市衛生局裁罰60萬元。為更有效遏止歪風,食藥署今(31)日宣布,只要符合3大加權指標,罰款將乘以3倍,以專利健股複方為例,罰金變為180萬元。
食品廣告屢越紅線! 去年破千件違法 累計罰金近3億
食藥署企劃科技組組長許朝凱表示,根據《食安法》第45條規定,若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可處4至400萬元;涉及療效可處60至500萬元。據悉,2023年共7472件違規食品廣告遭開罰,總計罰金高達2億9139萬元。
▲食藥署公布110年至112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數及金額。(圖/食藥署提供)
針對誇大不實的廣告裁罰,初犯到5犯,裁罰金額依序是4萬、8萬、20萬、40萬與100萬;一旦涉及療效,罰金加重至60萬、70萬、80萬、100萬、125萬,另搭配違規加權計算罰鍰。
例如,違規故意行為若是過失,則為乘1,故意則為乘2加權;在危害程度加權部分,被認定易引起民眾錯誤認知,會有乘1加權,但若被認定引起民眾錯誤認知,最高會有2倍加權。
▲食藥署說明罰鍰金額計算方式。(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設加權指標 符合這3項罰款翻倍漲
由於食品廣告違規件數持續上升,食藥署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許朝凱指出,只要符合下列3要件,就會針對違害程度,加重裁罰力道。
▸1.於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播送總時間60秒以上。
▸2.聘請專業人士(機構)或知名公眾人物薦證或代言。
▸3.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或誇張科學數據。
許朝凱表示,若符合所列情狀,加權倍數最高3倍,以2023年藝人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複方廣告被開罰60萬元為例,套用新公式後,罰則變成180萬元。違規食品廣告若找專業人員或名人代言,以開罰廣告商為主,如果代言人也參與製作廣告腳本,就會共同遭罰。
▲食藥署說明,新法修正後裁罰金額從初犯到5犯,罰金會不斷增加。(圖/食藥署提供)
這3項加權加重罰款措施,僅適用於電視廣告,至於平面、網路、捷運燈箱等平面廣告的違規廣告,加權懲罰最多為2倍。許朝凱指出,正著手研擬針對Youtube頻道等擴增懲罰基準,也呼籲民眾如看到誇張不實的食品廣告,應主動撥打1919食安專線檢舉。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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