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因不滿古姓女友在住處,2人談論股票觀念不合,且古女敷衍,還發出「嘖」聲,就拿筆電Mac朝古女丟擲,導致古女一眼喪失視能嚴重減損,被依重傷害罪送辦;案件從一、二審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以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
▲林男不滿古女態度,拿起筆電朝古丟,導致古左眼受重創。(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林男擔任機械系助理教授,與古女原為男女朋友,2人未同居。110年4月23日凌晨時分,林男、古女在住家中談論股票投資事項,林因對古的投資觀念不認同,古也不願多作回應,發出「嘖」的一聲,林因此心生不滿,竟拿起放置在地板上的筆記型電腦Mac,高舉過肩後,就朝古女丟擲,擊中左眼。
林男舉動導致古頭部外傷、左眼皮撕裂傷、腦震盪、左眼匡骨閉鎖性骨折、左眼球破裂鞏膜裂傷及合併視網膜剝離等傷害,經過治療,左眼僅餘光覺急於眼前分辨指數。古女因此報警,林男辯稱是希望對方不要沈迷股票,才會拿起筆電往床墊丟,「砸到人他也嚇一跳」,檢察官依重傷害罪嫌起訴,案件經過一、二審,上訴到三審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犯行事證明確,審酌他是有社會生活經驗的成年人,卻僅因細故就情緒失控,以隨手取得體積非小、重量非輕的筆記型電腦,施力揮擲,導致古女左眼視能嚴重減損,所生危害程度甚鉅。事後也未坦承犯行,無達成和解,量處4年有期徒刑,認事用法無違誤。
更多eNews報導
頭牙過後今天「尾牙」該做什麼 民俗專家解答:準備這3樣代表有始有終
喝杯咖啡就中獎!7-11「狂開13張發票」千萬有2人 全省幸運門市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