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一名朱姓前偵查佐,因向詐賭的吳姓男子索賄、另一起案件在協調時講出「60萬買一條人命很划算」等語,共犯下4詐欺取財、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洩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被地檢起訴,案件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朱被判處11年9月定讞。
▲朱男涉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詐欺取財等罪被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朱男經人聯繫得知一名吳男遭賭場留置,對方希望他能以警察身分到場查緝解救吳男,朱詢問「前往處理有何好處?」對方在電話中回應「50萬要處理,至少也要包10萬元過來這邊」,朱到賭場時,吳已離開現場。
另外,另一名吳男,因對他人做不利指證,朱男協調時向人稱「人家外面3台車要抓你,今天沒有我在場你就被帶走了」、「60萬買一條人命很划算了」,後續朱得手10萬元。
朱男也曾要前往桃園逮捕陳姓男子,並查緝槍枝,但製作筆錄時,檢舉人因案遭通緝,顧慮可能遭逮捕歸案而拒絕,朱改找王姓女子配合製作犯案。朱因涉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洩密等罪,被地檢起訴、法院判刑,案件到最高法院時,將朱男被判刑11年9個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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