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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騎士酒駕「開罰18萬」公布姓名!他提告居然勝訴 罕見理由曝光了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2024.01.16 10:37

台中市一名巫姓男子因酒後騎機車,被警方製單舉發,慘遭開罰18萬元和公布姓名照片,巫男不服裁決結果,於是提行政訴訟,主張警員恣意攔查、未給予漱口及15分鐘休息時間,即執行酒測,請求撤銷原處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未遵循「全程錄影」規定,不符合正當程序要求,因此判巫男勝訴、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新聞圖片

▲ 巫男酒駕遭開罰,法官以警員攔查未全程錄影為由,判撤銷原處分。(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10月8日上午11時16分,巫男騎機車行經台中市某路段時遭警方攔查,因酒測值達0.18mg/L,警方當場製單舉發,事後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巫男18萬元罰鍰,且自2022年11月11日起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同時要求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開姓名與照片,巫男不服裁處,提出行政訴訟。


巫男主張,自己騎車時並沒有危害他人安全,也沒有任何容易產生危險的情況,但警方恣意攔查,顯然不合法,加上在酒測過程中,警方未給予他15分鐘的休息時間和漱口機會,更沒有進行權利告知就直接進行酒測,認為酒測程序存在違法情形。另外,第一次酒測失敗後,警員未解釋失敗原因,也沒有讓他確認酒測器數值是否歸零,雖然有讓他漱口,卻在2、3分鐘後立即進行第二次酒測,讓他質疑在短時間內密集檢測,可能導致第一次吹氣的數值累加到第二次吹氣的數值中,使酒測結果不準確,因此要求撤銷處分。


對此,台中交裁處回應,警方巡邏時,因見到巫男行車狀態不穩才予以攔查,談話中發現他渾身酒氣,才對他進行酒測,法規並未要求警方進行酒測前必須間隔15分鐘或讓受測者漱口,且根據警方密錄器的影像顯示,警方在進行酒測前有告知酒後駕駛的法律後果,也讓巫男在吹氣前漱口,第一次檢測失敗後亦有告知原因、展示酒測器給予確認,第二次酒測成功後,同樣有告知原因和展示酒測器,認為警方的處理程序無誤、巫男的違規事實明確,原處分並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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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提告居然勝訴了,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ENews)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發現警方的密錄器影像未包含攔停的過程,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所稱的「發現巫男行車不穩」的實際情況仍存疑,至於實施酒測的部分,過程中警方並未詢問巫男具體何時飲酒,便直接施測,而法律規定在進行酒測時,應先詢問受測者飲酒結束時間,若距離檢測時間已達15分鐘以上,方可進行檢測,卻僅從巫男開瓶漱口才開始錄影,不符合「全程錄影」的正當程序要求,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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