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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談判破裂悲劇!南科男持刀狠砍情敵再放火致死 最新判決出爐了

eNews新聞網/寧于晨 2024.01.12 15:23

台南科學園區的一起情殺案件再度引起公眾關注。男子洪振凱因不滿其前女友胡姓女子與葉姓同事交往,於2021年12月29日凌晨,持刀刺殺葉男並縱火燒死對方。一審法官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洪振凱非隨機殺人且已坦承犯罪,精神鑑定屬低等級再犯風險,因此仍有教化可能,今(12)日撤銷一審原判,但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新聞圖片

▲南科工作的洪振凱持刀刺殺葉姓情敵6刀再放火燒死,台南高分院以洪男屬低等級再犯風險,12日判處無期徒刑。(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根據判決內容,洪振凱與前女友分手後,雖然女方已與葉男交往,但兩人仍保持聯繫,洪振凱因未能挽回女友而對葉男心生不滿。2021年12月29日凌晨4時許,洪振凱持水果刀藏於外套內,騎乘機車前往葉男工作地點等候,待葉男下班後,洪振凱尾隨至台南科學園區外某處路口,下車與葉男談判,兩人後來一言不合發生肢體衝突,洪振凱隨即拿出水果刀刺向葉男的右胸,刀刃深入右肺導致肺葉割傷、背等部位,葉男當場傷重、癱軟倒地。

 

洪振凱犯案後先將機車騎離現場,再折返回來將葉男放在葉男的機車腳踏板上,再騎葉男的機車行駛約200公尺後,後因擦撞人行道號誌燈桿而倒地,導致葉男的機車汽油洩漏地面。洪振凱在現場逗留數分鐘後,發現葉男毫無動靜,以為葉男已經死亡,便持葉男口袋中的打火機,點燃地面洩流汽油引發火勢,隨即離開現場,葉男因銳器穿刺傷合併燃燒,造成血、氣胸及燒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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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凱騎葉男機車撞人行道號誌燈桿後,將打火機丟向機車漏油處導致起火。(示意圖/ENews資料庫)

台南高分院指出,經現場監視錄影紀錄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影像強化,並勘驗現場監視錄影、傳喚法醫、火場鑑識人員,及參酌全案卷證後,認洪出於殺人犯意,以水果刀刺殺葉及以打火機點火引燃火勢,導致葉因銳器穿刺傷合併燃燒,造成血、氣胸及燒傷而死亡,所犯殺人犯行事證明確。

 

二審法官認為,一審法院未勘驗第二現場監視錄影紀錄,且就葉男於第一現場所受傷勢的嚴重程度未予查明,因而認為被吿在第二現場點燃火勢時,是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與二審認定被吿是出於殺人犯意而行兇,且原判決於犯罪事實欄引用起訴書的記載,是被告將打火機丟向葉男機車漏油處導致起火,而非刻意點火引燃,亦與事實不符,且與其判決理由矛盾,並影響量刑基礎事實的正確性,應予撤銷原判而改判。

 

二審法官還說,檢察官上訴認為一審判無期過輕,主要是以被吿在原審否認犯罪且情節重大為由,但此件並非隨機殺人或有故意對兒童、少年犯罪等危害社會情節重大的犯罪,且洪振凱上訴後已坦承犯行,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鑑定意見也指出,被告並非容易衍生犯罪行為的人格型態,除於親密關係中的衝突反應較為僵化外,並無其他再犯的危險因子,屬低等級再犯風險,適當的處遇、矯治有助於被告的再社會化,因此並無檢察官上訴所指量刑過輕的情況。合議庭認為本案應處以限制被告人身自由的最高度刑,即無期徒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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