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許多民眾常抱怨,路上汽機車駕駛在駕車時抽菸,菸灰常飄到其他用路人身上,而一旁的駕駛也得忍受吸二手菸的痛苦,因此,當時有立委提案修法,由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針對此行為設下相關處罰規定。
警方表示,許多騎士都在停紅燈時吸菸,除了菸灰飄到後方造成其他騎士困擾外,更製造了許多菸蒂亂丟的情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3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可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1項3款規定:民眾對於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因此警方接獲檢舉後將詳實檢視影像或照片資料,違規行為屬實即開單告發。
桃園警方呼籲:駕駛汽機車仍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避免有抽菸行為而影響其他人的行車安全,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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