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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媽與尪大吵後「迷暈子女」縱火 孩子1句話讓法官給她緩刑5年

eNews新聞網/奕能 2024.01.09 14:11

雲林一名紀姓女子,與許姓丈夫爭吵後,迷昏子女縱火,許夫及時發現與眾人一起撲滅火勢,紀女平安無事,一對子女也未發生憾事,但紀女拒捕,咬傷員警大腿。因殺人未遂、妨礙公務罪嫌被法辦,審理時因紀認真做好母親角色,孩童也說「沒有覺得媽媽跟其他媽媽不ㄧ樣」,子女言行讓法官覺得他們願意與母親站在同一陣線。雲林地院昨天宣判,處1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新聞圖片

▲紀女涉犯殺人未遂、妨害公務被法辦。(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居住在雲林縣崙背鄉的紀女,與許姓丈夫育有一對兒女,但她因精神障礙,去年2月多時,在與許夫爭吵後萌生厭世心態後,先將不明精神科藥物交給子女服用,等到子女逐漸失去意識,再將房門反鎖縱火。

幸好許夫察覺有異,立馬打電話通知許父前往查看,許父與許的胞兄救援,順利撲滅火勢,救出一對子女送醫,子女全身上下多處灼傷,幸好未造成死亡結果。

紀女見救護車到場,唯恐遭到強制送醫,朝著屋前田地逃匿,躲藏在農地間溝渠的雜草堆中,警員發現她仰躺藏匿的紀,紀又逃跑並大聲咆哮拒捕,還咬著員警大腿不放,導致員警大腿瘀青、紅腫。

新聞圖片

▲紀女涉犯殺人未遂、妨害公務被法辦。(示意圖/shutterstock)

訊問時,法官曾問孩童「你大約幾歲開始會覺得媽媽跟別人的媽媽不一樣,是有點身心問題這種事,多大時知道媽媽可能有點身心疾病」,孩子直率的回應是「我都沒有覺得她跟別的媽媽不一樣」。雖然對於母親差點造成憾事,但平時母親操持家務,子女感同身受,讓人覺得「與母親站在同一陣線」,情景法官為之動容。

另外,法院考量紀女具身心疾病、兒女未發生憾事,且得到夫家、孩子們原諒,與一般謀財害命、逞兇鬥狠的殺人行為不同。量刑時,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紀進到夫家,在一個陌生環境,操辦家中生活起居、下課後陪伴、複習功課等,若科予過度重刑,可能致親子間強制分離期間拉長,不利於家庭。

雲林地院昨天宣判,針對紀女殺人未遂罪嫌,判處110個月有期徒刑,妨害公務罪嫌部分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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