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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墜樓房屋成「凶宅」跌價家屬全拋棄繼承 屋主求償討回200萬元

eNews新聞網/奕能 2024.01.09 17:41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向他人承租房屋後,卻墜樓身亡,屋主認為房屋成為「凶宅」價值減損,要向黃家屬求償,但黃家屬全數拋棄繼承,屋主轉向黃的遺產管理人吳姓律師求償,法院認定黃墜樓並非意外,需要賠償200萬元,可上訴。

新聞圖片

▲法院判決屋主勝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107年於房東吳男簽約租屋,租約僅1年,黃時間到即退租,但事後黃卻在1101月份時,於屋中墜樓身亡。房東認為房屋成為「凶宅」,價值從1433萬元,跌到1062萬元,減損371萬,要求200萬元的賠償。

由於黃男過世後,父母、胞弟等第一順位繼承人至第三順位繼承人,全部聲明拋棄繼承,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是由法院裁定選任的吳姓律師作為遺產管理人。

吳姓律師認為,黃男是送醫後過世,不在屋內死亡,並非「凶宅」,不影響房屋交易價值,況且房屋價值如有減損,也是因為心理因素,與黃男死亡結果欠缺相當因果關係,房東不得依據侵權行為請求賠償。

法院認為,黃男墜樓身亡使得他人房屋成為「凶宅」自認應屬「有背於善良風俗」的行為,同時也是法秩序上不允許、無意義、無假紙、應負面評價的「不法」行為,且凶宅也不以陳屍專有部分為限,因此認定房屋是「凶宅」,判吳姓律師應就遺產管理部分,賠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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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屋主勝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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