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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檢舉上百次卻是冒用他人名義 被逮喊「怕檢舉人資料流出」遭判2年6月

eNews新聞網/奕能 2024.01.08 12:10

「檢舉魔人」林姓男子利用行車記錄器,再冒用劉姓女子名義,到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檢舉,劉女發現後提告,法院審判後,依37個偽造私文書罪,判處26個月有期徒刑。

新聞圖片

林男檢舉他人違規,卻冒用劉女名義。(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林男經常藉由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蒐錄他人違規樣態,再向主管機關檢舉,但林怕自身個資遭洩露,便透過手段,取得劉女的身分證號碼,又未經劉同意,冒名上到「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檢舉。另外,林男除了劉女外,同樣冒用另一名鄭姓男子名字。

林男辯護人在審理時說,本案與另案(鄭男)冒用被害人名義不同,但林男是出於同一犯意在重疊期間行使偽造私文書的行為,與另案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因此是重複起訴,應諭知公訴不受理。

但法院認為,林南冒用劉女、鄭男名義的起義時間、地點顯不相同,且冒用2人的名義交錯,只有3天有同時冒用的情況。認為林是有意識的選擇冒用。

林男要與劉女和解,劉女認為「原本以為只有12件,後來才知道有很多件」,因此不願與林男和解。法院審酌林男犯後態度、年齡、學歷等,因林涉犯37個偽造私文書罪嫌,處應執行刑26個月有期徒刑。

新聞圖片▲林男檢舉他人違規,卻冒用劉女名義。(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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