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為我國唯一的海上執法機關,面對變化多端的國際局勢及海事安全威脅,海巡署巡防艦船艇全年無休、日以繼夜於海上執行巡護任務,以確保漁民作業安全、維護我國海域權益、打擊「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unregulated,IUU)」漁業行為,並即時應處救難案件。
為確保漁民作業安全,海巡署持續深化轄區經營,常時派員拜會各地區漁會,瞭解漁民作業態樣、漁船作業位置及分布海域,同時掌握漁民需求,並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等規定、漁汛期及漁船作業熱區等因素,部署艦船艇至相關海域執行護漁,維護我漁民作業安全與權益。
為維護我國海域權益,海巡署秉持「先期部署、預置兵力、彈性運用」原則,靈活調度勤務,依法運用驅離、扣留、留置調查、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六大執法手段,取締並嚇阻越界船舶之違法情事發生。
為打擊IUU漁業行為,及善盡我國國際漁業養護管理責任,海巡署每年派遣巡護船,與偕同漁業署遠赴中西太平洋及北太平洋公海海域執行漁業巡護任務,除維護漁船作業安全外,並確保漁船作業符合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及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等相關養護管理措施之規範;另海巡署於登檢我國籍漁船的同時,亦致贈補給品慰問漁民,以傳達政府關懷之意。
海巡署執行遠洋救援案件返台合影照。(圖/海巡署)
為及時應處救難案件,海巡署業與國搜中心、外交部等機關共同完善遠距救援應處機制,漁業署更提高獎勵額度,以鼓勵海外漁民提升對遠洋救援案之就近馳援意願,此機制有賴各部會通力合作與我國漁民間相互協助,得以使外交、漁船互助及海巡署組成之「遠洋救援三重保護系統」,具體展現強化救援案件應處。
海洋安全保障為發展海洋事務之基石,亦為海巡署職責之所在,海巡署將持續秉承海洋委員會之政策指導,配合國家海洋政策推動,並持續精實發展,提升服務品質,確保國家安全。海洋委員會 廣告
更多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