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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核發挖掘道路許可收費標準調整 即日起實施

中央社/ 2024.01.06 10:3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106 10:37:37)挖掘道路示意圖

「新竹市核發挖掘道路許可收費標準」於去年12月29日發布修正,並已自今年1月2日開始實施,調整道路挖掘許可費的收費標準,包括一般案件(長度未達200公尺),收費標準調整為每件400元;計畫型案件(連續長度在200公尺以上),收費標準調整為每件800元;此外,污水下水道(自行納管案件)、人(手)孔施作相關收費標準亦有調整,以符合市場行情。

工務處長曾嘉文表示,104年修訂的「新竹市核發挖掘道路許可收費標準」迄今已逾八年,隨民生物價多次調漲,為配合竹市未來管線圖資測量精度提高及今年將改版的「新竹市道路管線挖埋管理系統」更新等政策推動,竹市執行道路挖掘業務及維護支出所需成本逐漸成長,故檢討調整挖掘道路許可收費標準,以符合實際執行狀況,減輕財政負擔。

工務處表示,竹市挖掘道路許可收費標準較其他縣市低,此次修正收費標準,主要檢討各案件類型,參考其他縣市收費標準後進行調整,以符合地方實務,為因應修正後的收費標準,市府已於去年多次召開管線協調會加強宣導,於法令修正發布前函告各管線單位,並完成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系統應對調整收費的相關配合作業。

工務處說明,「新竹市核發挖掘道路許可收費標準」,調整收費後分為四項,一般案件(長度未達200公尺),原收費標準每件250元,修訂後收費標準為每件400元;計畫型案件(連續長度在200公尺以上),原收費標準每件500元,修訂後收費標準為每件800元;污水下水道(自行納管案件),以每一路段(包括巷弄)計算,原收費標準每件250元,修訂後收費標準為每件400元。

最後,在人(手)孔施作的部分,原收費標準為免費,修訂後收費標準,每一案件第一孔收取400元挖掘許可費,第二孔起每孔加收200元,採累計計算方式收取;孔蓋升降採新創工法施作(如微創工法)未破壞道路路面者,經市府許可得減收或免收挖掘許可費。此外,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發包的公共工程,免繳納規費。

挖掘道路示意圖

「新竹市核發挖掘道路許可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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