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賴佩霞先前因擔任心靈老師對外收取高額諮詢費而引發爭議,近日被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違反心理師法,一是違法廣告開罰 3 萬元罰鍰,另一則是沒有心理師資格而執行業務,涉及刑法部分,由北檢調查。
在賴佩霞經營的官方網站「賴佩霞/好好說話」官方介紹變指出,她自幼來自單親家庭,關心弱勢團體,並經常探訪青少年監獄、孤兒院、教養院等機構,並決定投入身心教育培訓工作。
網站上寫道,她在 1989 年正式接受心理治療及專業諮商訓練,參與無數世界知名心理學家、身心靈大師的課程及訓練,並在「1 對 1 晤談」公告收費 80 分鐘費用達 2.3 萬元。
無照卻晤談諮商恐觸法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表示,賴佩霞實際卻沒有她沒有國內「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若有晤談和諮商的行為已觸法,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金。
若無國內相關專業證照卻向民眾收費提供心理相關議題諮詢、開設工作坊與課程等爭議,針對坊間許多以心理諮詢師、陪談師或心理諮商師之名進行心理諮商與治療工作現象,要記得查明。
誰才有資格進行諮商?
那到底有誰有資格提供諮商?根據規定,心理諮商工作者要依據心理師法及考選部規範,於心理相關科系碩士班完成實習,畢業後考取證照後,加入當地公會,於衛福部核可的機構辦理執業登記才可以提供服務。
而且諮商心理師於執業期間,應持續受心理師法及諮商專業倫理規範的監督,透過地方公會的專業自律,並依衛福部醫事人員相關規範提供民眾心理諮商與治療。
如何確定諮商師符合資格?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表示,民眾有心理諮商的需求時,可先至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確認服務提供者是否為諮商心理師,以確保自身權益。(查詢網址)
另外賴佩霞官網在事情發生後,便把「一對一晤談」字樣改成「一對一教練諮詢」,疑藉此規避責任,但主管機關對於心理諮詢與心理諮商的界定採實質認定,不以其宣稱非心理諮商就免責。
文/謝承恩 圖/巫俊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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