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在高雄經營高利貸,陳姓、朱姓男子前來借款,後續因償還不起,陳、朱遭洪男率人押走,過程中2人被逼吃下瀉藥、簽本票。洪經營的集團後被高市警方瓦解送辦,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詐欺、重利罪等判洪男等人7~10月徒刑。
▲洪男等人涉犯重利罪、強制罪遭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洪男的高利貸集團以暴力討債聞名,其中一名陳姓男子因經濟困窘,在手機簡訊看到洪男等人散播的廣告,陳因此找上洪,向他借款3萬元,但實拿2萬3000元,雙方並約定分10期還款,每10天需還3000元。然而,陳男因無力償還,遭洪男等人強行押走,被迫吞下5顆瀉藥。
另名受害者朱男也為購買農具,先向親友借款,還不出後轉找上洪男等人。他被洪男找到後,被洪等以「如果你不吃瀉藥就不准下車」、「先把瀉藥吃下去,不然你會很難看」言語脅迫,另被逼吞下15顆瀉藥,在無力反抗的情況下簽下共6萬元的本票。高雄警方瓦解洪男的犯罪集團,洪男等人被依強制罪、重利罪起訴。
審理時,法官認為,洪男趁借款人處於急迫狀態下,借錢再收取不法重利,讓他們負擔高額利息,且借款前還利用教戰守策,企圖在被逮捕後,藉由守則內容規避重利罪責,惡性非輕,因此依強制、重利等罪判洪男等人7至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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