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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元旦新修正實施上路 第一名外籍配偶申請感動獲得留台權利

eNews新聞網/奕能 2024.01.03 14:45

政府為了打造更友善的移民環境,從今年元旦起實施新修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其中包含了放寬外籍配偶的居留規定。根據新法,已在台灣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即使離婚後,只要有撫養在台設有戶籍的未成年子女的事實,即使子女成年後,他們仍然可以繼續在台灣居留。

新聞圖片

修法後的第一天,有越配趕到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辦理送件申請(圖/翻攝)

越南籍的小美(化名)就是其中一位受惠者。她在多年前以依親配偶的身份在台灣居留,離婚後帶著未成年的女兒回到越南生活並撫養長大。然而,當女兒升學到高中時,卻因為沒有越南國籍而無法進入正式學校就讀。於是在109年,小美決定帶著女兒回到台灣,希望能給予女兒更好的教育機會。

然而,根據先前的移民法規定,小美只能在女兒成年前在台灣居留。但自從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的實施,外籍配偶在喪偶、家暴離婚未再婚、或曾經在台合法居留的情況下,只要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等情形,或者廢止居留對有戶籍未成年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都可以繼續在台灣居留,即使子女已成年。因此讓小美得以繼續在台灣居留,照顧已成年的女兒。得知這個消息的小美,感動得熱淚盈眶,她感謝政府長期以來對於新住民的關注,且持續修法,讓她與女兒得以在台灣團聚。

台北市服務站主任蘇慧雯表示,新住民是台灣社會的一部分,內政部移民署長期以來,對新住民在台生活適應及社會融入情況相當關注。對於遭逢困境的新住民,如離婚後對與原配偶所生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之情形,移民署已逐步放寬得申請居留的規定。新的移民法更有明文規定,以友善移民環境,並維護外籍配偶子女成年後的家庭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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