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宜澂 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12月31日20時37分許接獲通報車禍,警方遂派員到場協助。
經瞭解係張女(30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青年一路西向東行駛,李男(57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青年一路東向西行駛,於上述時、地,張女路口迴轉與對向直行李男發生碰撞致肇事。
事故發生後苓雅分局吳姓同仁執行交通管制時,遭陳男(69次)駕駛自小客車沿青年一路西向東行駛擦撞。
本案各小客車駕駛均未受傷、亦無人酒駕,吳員額頭瘀青腫脹,後腦杓撕裂傷,意識清楚送醫治療。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張女迴車前未注意來車;陳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初判。
分局將辦理吳員執勤因公受傷慰問及後續相關醫護協助。
苓雅分局民權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