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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刑警媽出事了!幫女兒「紅豆妹」接上百次業配 違法遭記過2次

eNews新聞網/寧于晨 2023.12.28 16:34

曾有「最美女刑警」封號的桃園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廖姓女子,因替5歲的網紅女兒「紅豆妹」經營粉專,配合廠商置入商業廣告、入鏡演出,違反公務人員不得在外兼職的規定,雖然目前已辭職,但案件仍被移送懲戒法院,全案日前判決出爐,被判記過2次,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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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擔任桃園市警察局偵查佐期間,幫網紅女兒經營粉專、收業配,遭記2過。(示意圖/ENews資料庫)

紅豆妹在臉書上擁有19萬追蹤者,其活潑可愛的形象吸引了許多廠商找她業配置入。然而,由於紅豆妹的粉絲專頁是由其母親廖女經營,引發了桃園警界的議論,質疑是否涉及違法公務人員服務法中,公務人員不得在外兼職的規定,廖女因此遭桃園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

 

判決書指出,廖女原在桃園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任職偵查佐,自去年2月7日起,在臉書、IG及YouTube等平台,替5歲的紅豆妹置入商業廣告、宣傳及薦證代言產品,廖女也常配合入鏡演出,並收受勞務報酬,有商業行為,總計共接了104次業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

 

對此,廖女辯稱,女兒雖然未成年,但仍是獨立個體,她只是代為管理粉絲專頁,初衷只是為了替女兒紀錄生活點滴,後來爆紅才有廠商及經紀公司邀約廣告拍攝與業配。她主張,因女兒尚未未成年,有些合作是必須以勞務報酬領據請款,所以才由她填寫,而酬勞也都作為女兒未來的教育基金,強調身為母親她只是希望讓女兒做她喜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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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稱,入鏡演出部分只是偶爾協助,並無額外收取個人報酬,也從未影響過本職工作。(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至於入鏡演出部分,廖女稱只是偶爾協助,並無額外收取個人報酬,酬勞均屬於女兒的,也從未影響過本職工作。廖女表示,她從警10餘年來,在工作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從未有任何不法情事,且在引起爭議後,早已在今年9月18日主動遞交辭職報告,希望藉此能夠平息風波。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紅豆妹是無行為能力的幼童,其長期薦證代言產品種類繁雜、行銷之品牌眾多,若非父母長期規劃費心培植如何能做到,顯然是廖女所進行的商業行為,加上廖女領取勞務報酬,足以認定廖女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之不得經營商業,其行為足使民眾對公務員有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因此判決廖女記過2次,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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