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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節能電器申請貨物稅退稅應注意的事項

News586/嗨! 新聞586 彭慧婉-桃園 2023.12.20 21:21
圖:副組長陳奕璋(左1)、組長陳正興(左2)、局長李怡慧(中)、組長吳海燕(右2)、組長黃淑貞(右1)。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年關將近,各大百貨公司、賣場及家電業者均會舉辦週年慶等促銷活動來刺激買氣,許多民眾則會藉此汰舊換新,採購節能家電;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自108年6月15日至114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臺可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下同)500元至2,000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凡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買受人可於購買日(即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免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電器產品保證書或保固卡影本(載有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及存摺封面影本,就近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表示,正確可退稅的樣態如下:
1.申請人須於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生效日內(即108年6月15日至114年6月14日),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
2.申請人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3.本項申請應由實際買受人提出,如果購買電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則應由該統一編號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申請。
4.每臺節能電器以申請1次為限,不可重複申請。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A君於112年4月12日以30,000元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新電冰箱1臺,可申請退貨物稅2,000元,應於112年10月12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惟其遲至112年11月10日始提出申請,已逾6個月申請期限,遭該局否准退稅。

 

該局呼籲,購買節能電器省電、省錢又環保,如有符合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資格者,請把握申請時效,以免影響退稅權益。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利用線上方式申請,程序簡便且不受上班時間或地點限制。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圖:北區國稅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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